每日一星|陆俭明:朱德熙先生在汉语语法研究上的贡献
编者按:本文为陆俭明先生悼念朱德熙先生之作,收入1993年出版的《朱德熙先生纪念文集》(语文出版社),同年发表于《汉语学习》第3期。此次刊发略去原文首尾若干悼念文句。
朱德熙先生从事语法研究主要从五十年代开始的,他在这个领域里耕耘了四十多年。我们知道,五十年代以前,汉语语法研究基本上是在传统语法的间架里进行的。五十年代以后,我国语言学界开始注意吸收国外语言学的新理论、新方法,从事汉语语法研究。在这一方面朱先生一直是一位积极的探索者、实践者,成为我国思想最活跃、最富有创新精神、研究卓有成效的著名语法学家之一,成为语法研究的带头人、引路人。早在1956年朱先生就发表了《现代汉语形容词研究》一文,该文以崭新的研究角度,独特有效的研究方法和出色的结论引起国内外同行的注目。在以后的三十多年里,他坚持从汉语的语言事实出发,不断借鉴国外新的语法理论和方法,并融会贯通,改造出新,对汉语语法进行了科学的精细的分析,并通过对典型的汉语语法现象的研究分析,在语法研究方法和语法研究理论上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看法,先后出版了《现代汉语语法研究》、《语法讲义》、《语法答问》、《语法丛稿》等著作,并发表了数十篇学术论文,为建立新的汉语语法体系做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下面分研究方法和理论观点两方面扼要介绍一下四十多年来朱先生在汉语语法研究上的贡献。
先说说朱德熙先生在研究方法上的贡献。
我们知道,随着汉语语法研究的不断深入,汉语句法分析方法也不断发展,其发展顺序大致是:句子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变换分析法→语义特征分析法。句法分析方法的革新带来了语法研究上的突破。在这发展过程中,后起的变换分析法和语义特征分析法都是由朱德熙先生首先提出并使用的。
在国内最早运用变换分析法的是朱先生,他在1961年发表的著名论文《说“的”》中就运用变换分析法论证了“我会写的”这一类“MD的”结构里的“的”也是名词性“的3”,而不是语气词。① 而在他所写的1962年发表的《论句法结构》一文中专门有一小节介绍变换分析,并以汉语实例说明只有根据变换关系我们才有可能找出严格意义的同构格式来。② 在后来发表的许多文章里,朱先生也经常运用变换分析法来分析一些为过去的分析法所难以解释、难以分化的语法现象。朱先生运用的变换分析法来源于美国描写语言学家海里斯(Z·Harris),但是朱先生在运用中根据汉语语法研究的实际需要加以改造发展,形成了一套有关变换分析的理论。朱先生在1986年发表的《变换分析中的平行性原则》一文正是对变换分析所作的理论性的总结。③ 变换分析法的提出和运用把汉语语法研究引向了深入,揭示了更多的语法规律,扩大了我们的研究视野。
1979年朱先生发表了《与动词“给”相关的句法问题》一文,在这篇论文里不仅采用了变换分析法,还进一步采用了语义特征分析法,有效地论述、分化了与动词“给”相关的不同句式。④ 1981年朱先生又发表了《“在黑板上写字”及相关句式》一文,在这篇文章里,朱先生不仅运用变换分析法分化了“黑板上写着字”和“屋里开着会”这种同形异义句式,而且又运用语义特征分析法进一步论述了造成同形异义句式的原因。⑤ 语义特征分析法的提出和运用弥补了变换分析法的局限,为同形句式的进一步分化,为同一类词划分小类提供了可靠的语法、语义依据,使语法研究朝着形式和意义结合的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从而推动了汉语语法研究。而语义特征分析法正是朱先生最先提出和运用的。
德·索绪尔关于区分共时的和历时的语言研究方法的学说,给本世纪的语言研究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也有消极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把语言的历史研究与断代描写截然分开。朱德熙先生敏锐地觉察了这种现象,并在1985年为桥本万太郎的《语言地理类型学》的中译本所写的《序》里批评了在我国存在的这种现象。他指出,研究现代汉语的人往往只研究普通话,不但不关心历史,把方言研究也看成隔行,画地为牢,不愿越雷池一步。朱先生批评了这种现象,并以自己的实际研究突破共时和历时的严格区分,将横向的各种方言之间的比较研究、纵向的古今语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和对标准语的研究结合起来。这一开创性研究工作在朱先生先后发表的《潮阳话和北京话重叠式象声词的构造》、《北京话、广州话、文水话和福州话里的“的”字》、《自指和转指——汉语名词化标记“的、者、所、之”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汉语方言里的两种反复问句》和《“V-neg-VO”与“VO-neg-V”两种反复问句在汉语方言里的分布》等论文里得到了集中的、充分的反映。⑥ 这一研究方法不仅为汉语语法研究开拓了一条新路子,使汉语语法研究走上了全方位研究的道路,从而给汉语语法研究带来了新的突破,而且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方法论意义。
朱先生在书房,1982年8月摄
现在说说朱德熙先生在理论观点上的贡献。
朱先生一直注重并提倡对具体语言事实、对具体的语法规律的描写分析,但我们在阅读朱先生的论著时会强烈地感到,朱先生的每一个论著总是将对具体语言事实、具体语法规律的描写同研究理论和方法相结合,因而很有理论深度。事实说明,在朱先生的论著中提出了不少新颖而有创造性的理论观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关于词的语法功能是划分词类的本质依据的观点
汉语词类之所以成为老大难问题,有多种原因,其中之一就是大家对划分词类的依据一直缺乏明确、一致的认识。五十年代开展过汉语词类问题大讨论,这次讨论虽然活跃了学术空气,但对汉语词类问题没解决多大问题,大家对划分词类的依据仍然没有一个明确、一致的认识。八十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汉语词类问题,做了不少踏踏实实的研究工作,在划分词类的依据上逐渐取得比较一致的认识,认识到给汉语的词分类“只能根据词的语法功能”,而这一个观点正是朱德熙先生最早明确提出来的。早在五十年代汉语词类大讨论时,朱先生就在当时北大中文系举行的一次词类问题讨论会上发表了上述观点,⑦ 而在八十年代出版的 《语法讲义》和《语法答问》中重申了这个观点,⑧ 而且强调指出这对汉语来说是这样,“对于别的语言也一样适用”,“我们可以根据形态给印欧语的词分类,可是归根结底还是根据语法功能”,“形态不过是功能的标志”。⑨
提出词的语法功能是任何一种语言划分词类的本质依据,这为解决汉语词类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
二、关于汉语词类跟句法成分之间不存在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的观点
我们知道,在印欧语里,如在英语、俄语里,由于有形态,词类和句法成分之间基本上是一种一一对应的关系。传统的汉语语法学一方面根据意义定词类,另一方面又硬搬印欧语语法学的说法,简单地将汉语的词类与句法成分一一对应起来,认为作主、宾语的一定是名词,作谓语的就是动词,作定语的就是形容词,作状语的就是副词,一旦发现动词、形容词作主、宾语,发现名词出现在定语位置上,发现形容词出现在状语位置上,就用转类说来弥补,结果是词无定类。语言事实告诉我们,汉语的词类与句法成分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二者之间是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在汉语里,名词可以作主、宾语,也可以作谓语、定语;动词可以作谓语,也可以作主、宾语,有一部分还能直接作定语;形容词则主、谓、宾、定、状、补六种句法成分都能作。这是语言事实。在我国语法学界真正正视这一事实,明确提出汉语词类与句法成分之间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的就是朱德熙先生。他这一观点不仅体现在他的《语法讲义》里,更在《语法答问》一书中,作为汉语语法特点之一明确地提出来,并进行了精辟的论述。⑩ 明确树立这一观点不仅可以摒弃繁复的转类说,清除一些模糊观念,让词有定类,而且使汉语语法描写更加简明。
三、关于汉语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一致的观点
这一思想在前人的语法论著中已有萌芽,但是明确提出这一观点,并将它作为汉语语法的一个特点来加以论述,那是朱德熙先生。朱先生在《语法答问》一书中对这一观点进行了精辟的论述。⑪ 树立这一观点可使整个汉语语法描写与表述更具有简明性。
四、关于汉语语法学应以词组为本位的观点
汉语语法应以词组为本位,这是朱德熙先生首先提出并首先实践的。他的《语法讲义》充分体现了这一观点,而在1982年发表的《语法分析和语法体系》和《语法答问》一书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并论述了这一观点。⑫
所谓汉语语法应以词组为本位,就是说“由于汉语的句子构造原则跟词组构造原则基本一致,我们就有可能在词组的基础上来描写句法,建立一种以词组为基点的语法体系。”⑬
我们知道,先前的汉语语法著作或以词类为本位,如《马氏文通》,或以句子为本位,如黎锦熙先生的《新著国语文法》、王力先生的《中国现代语法》等。这些语法体系或以词类为基点或以句子为基点进行句法分析。词类本位和句子本位都来源于印欧语语法学,没本质区别。印欧语有形态,可采用词类本位或句子本位,可是汉语没有形态,汉语的句子没有固定的模式,各种词组都能加上句调实现为句子,因此在词类本位或句子本位的汉语语法体系里,词类、词组、句子成分、中心词等基本概念之间互不协调,产生许多矛盾和弊病,而在词组本位的汉语语法体系里把各类词组的结构、功能足够详细地描写清楚了,那么整个句法也就描写清楚了,因为“在这种语法体系里,所有的句子都看成是由词组形成的”,“句子不过是独立的词组而已”。⑭ 这样,词组和句子不必分两套讲。因此,词组本位的汉语语法体系相对于词类本位、句子本位的汉语语法体系来说,更为严谨、简明。
五、关于在由实词和实词组合的句法结构中总是同时并存着两种结构关系——语法结构关系和语义结构关系的观点
关于主语、谓语、宾语的概念以及关于施事(动作者)、动作、受事(受动者)的概念语法学界早就提到了,但对于它们之间的关系一直缺乏明确的认识。五十年代进行的主、宾语问题大讨论其所以未能取得一致的看法,原因之一就在于对这两种结构关系缺乏清楚的认识。八十年代这个问题才弄得比较清楚,认识到由实词和实词组合的句法结构中总是同时并存着两种不同性质的结构关系——语法结构关系(即主语、谓语等之间的关系,亦称显性的语法关系)和语义结构关系(即施事和动作等之间的关系,亦称隐性的语法关系),相同的语法结构关系可以表示不同的语义结构关系,不同的语法结构关系可以表示相同的语义结构关系,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结构关系总是同时影响着句子的意义。这一观点正是朱德熙先生最早在《汉语句法中的歧义现象》一文中提出的。⑮ 这一观点的提出不仅为解决诸如主宾语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而且为汉语语法研究走上句法与语义相结合的道路奠定了理论基础。
六、关于粘合和组合的观点
对于句法结构一般按结构关系或结构功能进行分类。八十年代朱德熙先生在《语法讲义》里提出了一种新的分类法,那就是按句法结构组成成分的不同将句法结构分为粘合式和组合式两类,如述宾结构、述补结构、偏正结构都可以这样分类。⑯ 粘合式句法结构的组成成分都是单个儿词,组成成分直接粘合,整个结构似一个词;组合式句法结构的组成成分一般都不是单个儿词,内部组合比较松散。建立粘合、组合的观念有助于更好地说明一些语法现象和语法规律。例如述宾结构一般不能直接作名词的定语,但是有例外,其分界就在粘合式和组合式上。粘合式述宾结构可直接作名词的定语(不带“的”),例如:
可是组合式述宾结构不能直接作名词的定语,要作定语的话,非得带上“的”不可。例如:
买了鞋的人(*买了鞋人)
上三门课的教员(*上三门课教员)
卖着菜的姑娘(*卖着菜姑娘)
看完电影的时候(*看完电影时候)
救济安徽灾民的问题(*救济安徽灾民问题)
再如关于定语的次序问题,语法学界谈论得很多,不管哪种意见,说明都比较繁复。如果运用粘合和组合的观点来说明,可以归纳出极为简单的规律。⑰
七、关于指称和陈述的观点
“指称”和“陈述”是1983年首先由朱德熙先生在《自指和转指——汉语名词化标记“的、者、所、之”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一文中提出来的两个新概念。指称就是所指,反映在语法上就是体词性成分,即名词性成分;陈述就是所谓,反映在语法上就是谓词性成分,即动词、形容词性成分。指称和陈述是语言表达的两种基本形态,我们运用语言进行交际就是交替、重复运用这两种表达形态。建立指称和陈述的观念不仅有助于对语言交际功能的更深刻认识,而且对某些语法现象可作更好更全面的说明。譬如国内外语法学界都谈到句法成分提取的问题,例如在汉语里一般把“我买的”看成从“我买什么东西”一类主谓句里所提取出来的宾语成分,把“买苹果的”看成是从“某人买苹果”一类主谓句中所提取的主语成分。英语里也有类似的现象。而从指称和陈述的观点看,不论汉语或英语,所谓句法成分的提取实质上就是从一种陈述形态转化为一种指称形态。
八、关于自指和转指的观点
“自指”和“转指”也是首先由朱德熙先生在《自指和转指——汉语名词化标记“的、者、所、之”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一文中提出的两个概念。上面介绍了指称与陈述这两个概 念,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指称和陈述可以互相转化,例如在汉语里陈述形态的谓词性成分后面带上“的”就转化为指称形态的“的”字结构,如:
由陈述转化为指称,在语法上也就称为谓词性成分的名词化。这种名词化从意义上看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单纯的词类或者说词性转化,语义保持不变;第二种情况是不仅词类即词性转化了,意义也发生明显变化。举例来说:
在古汉语里,“仁、义、知(同智)”都是形容词,表示陈述,后面加上“者”都转化为指称,名词化了。但例(1)与例(2)不同。试以“仁者”为例,在例(1)中,“仁者”名词化了,但在意义上还是指仁这种德性本身,意义上没变化,这种情况就称为自指;而在例(2)中,“仁者”不仅名词化了,意义也变了,是指具有仁这种德性的人,这就是转指。
朱先生提出自指和转指的观点很有意义,它可以更好、更全面地说清楚一些语法现象。例如汉语虚词“所、者、的”除风格色彩外,区别在哪里?以往一般只说到它们都能名词化,不同的是“者、的”加在动词、形容词后头,“所”则加在动词前头。后来又进一步说到,“所”的作用是提取宾语,“者”的作用是提取主语,“的”则既能提取主语,又能提取宾语。现在有了自指、转指的观念,我们可以进一步说:“者”和“的”既能表示转指又能表示自指,“所”则只能表示转指。显然,有了自指、转指的观念,对于“所、者、的”的区别将描写得更加全面、深入。
以上根据我个人的认识,扼要介绍了朱德熙先生四十多年来在语法研究上的建树与贡献,可能会有遗漏。朱先生在研究方法和研究理论上的贡献,加深了我们对汉语语法的认识,对汉语语法研究起着推动作用,而且朱先生所提出、运用的方法和理论对丰富普通语言学理论也无疑是有贡献的。例如朱先生关于将横向的方言语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和纵向的古今语法之间的比较研究,跟对标准语的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及关于词的语法功能是划分词类的本质依据的观点、关于在由实词和实词组合的句法结构里总是同时并存着两种结构关系的观点、关于指称和陈述的观点、关于自指和转指的观点等都不仅适用于汉语语法研究,也将适用于其它各种语言的语法研究。
从上面所介绍的朱先生对汉语语法研究的贡献看,朱先生在我国语法研究领域,不仅自成一家,而且总是开风气之先,走在前头,成为汉语语法研究领域里的一个带头人、引路人。
附注:.
① 参看朱德熙《说“的”》§4.22,载《中国语文》1961年12月号。
② 参看朱德熙《论句法结构》§8·变换,载《中国语文》1962年8-9月号。
③ 参看朱德熙《变换分析中的平行性原则》,载《中国语文》1986年2 期。
④ 参看朱德熙《与动词“给”相关的句法问题》,载《方言》1979年2期。
⑤ 参看朱德熙《“在黑板上写字”及相关句式》,载《语言教学与研究》1981年1期。
⑥ 分别参看朱德熙《北京话、广州话、文水话和福州话里的“的”字》,载《方言》1980年3期;《潮阳话和北京话重叠式象声词的构造》,载《方言》1982年3期;《自指和转指——汉语名词化标记“的、者、所、之”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载《方言》1983年1期;《汉语方言里的两种反复问句》,载《中国语文》1985年1期;《“V-neg-VO”与“VO-neg-V”两种反复问句在汉语方言里的分布》,载《中国语文》1991年5期。
⑦ 参看《北京大学1959年五四科学讨论会讨论汉语实词分类问题的报告和发言》朱德熙的发言,见《语言学论丛》(第四辑),上海教育出版社,1960年上海。
⑧ 分别参看朱德熙《语法讲义》§3.1,商务印书馆,1982年,北京;《语法答问》贰·词类,商务印书馆1985年,北京。
⑨ 参看朱德熙《语法答问》贰·词类,商务印书馆,1985年,北京。
⑩ 参看朱德熙《语法答问》壹·汉语语法的特点,商务印书馆,1985年,北京。
⑪ 同⑩。
⑫ 参看朱德熙《语法答问》陆·汉语语法体系,商务印书馆,1985年,北京。
⑬ 同⑫。
⑭ 同⑫。
⑮ 参看朱德熙《汉语句法中的歧义现象》,载《中国语文》1980年2期。
⑯ 参看朱德熙《语法讲义》§8.3、9.2、10.7,商务印书馆,1982年,北京。
⑰ 参看朱德熙《语法讲义》§10.9,商务印书馆,1982年,北京。
1990年参加世界汉语教学学会年会时北大老师合影,前排左三为朱德熙先生,后排左一为本文作者陆俭明先生
朱德熙先生
百年诞辰纪念专刊
朱德熙先生著述目录
李家浩、郭锐整理
编者按:《朱德熙先生著述目录》由李家浩先生和郭锐先生整理,收入《朱德熙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语言学微刊在原文基础上增补了2010年之后整理发表的若干著述,重新刊出,作为“朱德熙先生学术回顾”栏目的铺垫。其中,《语言学论丛》六十一辑即将刊发的朱先生遗作《“的”字的方言比较研究》和同辑收入的《朱德熙先生1984年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两次谈话记录稿》(邵敬敏先生记录),以及即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朱先生赴保加利亚进行汉语教学的讲稿《华语教材》,均系首次整理刊出,以纪念朱德熙先生百年诞辰。本专刊也将选录介绍。
文中标红的篇目,为“朱德熙先生学术回顾”栏目将要回顾和节录的著述。
1947
读古文字小记·释
读古文字小记·释
王句考(楚器研究之二),(北平)《新生报》1947年9月1日、9月8日。
1948
刚帀考(楚器研究之三),(北平)《新生报》1948年1月27日。
1951
《作文指导》,北京:开明书店。
《语法修辞讲话》(与吕叔湘合著),《人民日报》1951年6月6日—12月15日(1952年合订本初版,北京:开明书店;1979年修订版,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
怎样学习《语法修辞讲话》(与吕叔湘合著),《人民日报》1951年8月17日。
《语法修辞讲话》习题解答(与吕叔湘合著),《语文学习》1951年1期—1952年12期。
文章的材料,《进步青年》232期。
文章的开头和结尾,《进步青年》233期。
文章的表现,《进步青年》234期、235期。
论句子,《进步青年》236期。
论虚词,《进步青年》237期。
1953
《语法修辞正误练习》(与吕叔湘合著),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
词义(与吕叔湘合著),《语文学习》1953年10期。
抽象词语(与吕叔湘合著)《语文学习》1953年11期。
1954
《汉语教科书》(与张荪芬合编),索菲亚:保加利亚科学艺术出版社。
寿县出土楚器铭文研究,《历史研究》1954年1期。
1956
洛阳金村出土方壶之校量,《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1956年4期。
现代汉语形容词研究,《语言研究》1956年1期。
单句、复句、复句的紧缩,《语法和语法教学——介绍“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张志公主编,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57
《定语和状语》,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84年修订,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1958
战国记容铜器刻辞考释四篇,《语言学论丛》第二辑。
《现代汉语》(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教研室编,词汇、语法部分为朱德熙执笔),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老乞大谚解》《朴事通谚解》书后,《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1958年2期。
数词和数词结构,《中国语文》1958年4期。
大家都有责任,《中国语文》1958年5期。
学点语法修辞,《北京日报》1958年6月4日。
1959
《语法修辞讲义》,北京:新闻红专学院印。
说“差一点儿”,《中国语文》1959年9期。
谈国防部文告的风格,《新闻战线》1959年2期。
从作文和说话的关系谈到学习语法,《新闻战线》1959年5期。
“恢复疲劳”和“打扫卫生”,《北京日报》1959年7月15日。
检查句子里语法错误的两种方法,《新闻战线》1959年8期。
顺叙·倒叙·插叙,《语文学习》1959年12期。
1960
《这样的战士》的结构和语言,《语文学习》1960年1期。
*关于词类划分的根据——在北京大学1959年五四科学讨论会上的发言,《语言学论丛》第四辑。
1961
关于动词、形容词“名物化”的问题(与卢甲文、马真合著),《北京大学学报(人文科学)》1961年4期。
说“的”,《中国语文》1961年12期。
学习毛主席著作里的语言(与吕叔湘合著),《中国语文》1961年6期。
“存在”和“有”,《新闻业务》1961年2期。
“加以”和“进行”之类动词的用法,《新闻业务》1961年3期。
“和”“同”“与”“及”,《新闻业务》1961年5期。
在什么情况下用“的”和“地”,《新闻业务》1961年6期。
于平淡中见神奇——谈朱自清的散文,《新闻业务》1961年7期。
1962
现代汉语(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教研室编,词汇、语法部分由朱德熙执笔),北京:商务印书馆。
论句法结构,《中国语文》1962年8、9期合刊。
《听了关于认真学习语文后》一文的评改,《语文学习讲座》第二辑。
1963
作文评讲——评讲《向朋友介绍“语文学习讲座”的一封信》,《语文学习讲座》第七辑。
作文评讲两篇,《语文学习讲座》第十一辑(一篇报道和一个通报)。
1964
标点符号的用法,《语文学习讲座》第十四辑。
评改《在洪水包围中战斗》,《语文学习讲座》第十六辑。
学习《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时局的声明》,《语文学习讲座》第二十一辑。
1965
作文评改两篇(两篇说明文),《语文学习讲座》第二十二辑。
1966
关于《说“的”》,《中国语文》1966年1期。
1972
战国文字研究(六种)(与裘锡圭合著),《考古学报》1972年2期。
关于侯马盟书的几点补释(与裘锡圭合著),《文物》1972年8期。
在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座谈会上的发言,《文物》1972年9期。
把文章写得更准确些,《新合肥报通讯》1972年3期。
1973
信阳楚简考释(五篇)(与裘锡圭合著),《考古学报》1973年1期。
马王堆一号汉墓遣册考释(与裘锡圭合著),《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北京:文物出版社。
秦始皇“书同文字”的历史作用(与裘锡圭合著,最后一段为《文物》编辑部所加,署名北文),《文物》1973年11期。
战国铜器铭文中的食官(与裘锡圭合著),《文物》1973年12期。
《语法修辞》(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教研室编,朱德熙主编),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修订第二版;1983年修订第三版)。
1974
在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座谈会上的发言,《文物》1974年9期。
1978
关于语法分析,《外国语教学》1978年1期。
“的”字结构和判断句,《中国语文》1978年1、2期。
“在黑板上写字”及相关句式,《语言教学与研究》(试刊)1978年3期。
谈谈作文教学,《中国语文》1978年4期。
高考语文试题和中学语文教学,《语文教学参考(初中版)》1978年4期。
1979
平山中山王墓铜器铭文的初步研究(与裘锡圭合著),《文物》1979年1期。
战国匋文和玺印文字中的“者”字,《古文字研究》第一辑。
“或”与“和”,《教学与进修》1979年2期(又见于香港《中国语文研究》1980年1期)。
与动词“给”相关的句法问题,《方言》1979年2期(又见于《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1期)。
关于中学作文教学,《西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79年1期。
谈中学作文教学,《语言教学与研究》1979年创刊号。
两点感想,《中学语文教学》1979年2期。
关于中学语文教学,《文字改革通讯》1979年8、9期合刊。
1980
战国时代的“
马王堆一号汉墓遣策考释补正(与裘锡圭合著),《文史》1980年第十辑。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
汉语句法里的歧义现象,《中国语文》1980年2期。
北京话、广州话、文水话和福州话里的“的”字,《方言》1980年3期。
当前语法研究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汉语教学与研究》,延吉:延边教育出版社。
文章评改(万花纷谢柿犹红),《高中学生作文评改》,北京:北京出版社。
《古汉语语法提要》序,《古汉语语法提要》,马汉麟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1
纪念唐立厂先生,《古文字研究》第二辑。
“在黑板上写字”及相关句式,《语言教学与研究》1981年1期。
1982
七十年代出土的秦汉简册和帛书(与裘锡圭合著),《语文研究》1982年1期(又见于香港《中国语文研究》1984年6期)。
《语法讲义》,北京:商务印书馆。
语法分析和语法体系,《中国语文》1982年1期。
说“跟……一样”,《汉语学习》1982年1期。
潮阳话和北京话重叠式象声词的构造,《方言》1982年3期。
《汉语语法丛书》序,《汉语语法丛书》(含《中国文法要略》等十种),北京:商务印书馆(又以《中国语法丛书》篇名见于《语言教学与研究》1982年4期和香港《中国语文研究》1982年4期)。
文章评改(血汗、灵感与天才——《爱迪生》读后感),《初中学生作文评改》,北京:北京出版社。
1983
古文字考释四篇,《古文字研究》第八辑。
战国文字中所见有关厩的资料,《古文字学论集(初编)》,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吴多泰中国语文研究中心(又以《战国文字资料里所见的厩》篇名见于《出土文献研究》,1985年,北京:文物出版社)。
包含动词“给”的复杂句式,《中国语文》1983年3期。
自指和转指——汉语名词化标记“的、者、所、之”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方言》1983年1期。
关于“比”字句,《语法研究和探索》第一辑。
谈作文批改,《现代汉语讲座》,北京市语言学会编,北京:知识出版社。
1984
《语法答问》日译本序,《语文研究》1984年4期。
关于向心结构的定义,《中国语文》1984年6期(又见于《语法研究和探索》第三辑,1985年,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定语和状语的区分与体词和谓词的对立,《语言学论丛》第十三辑。
文章评改(①参观纽约庞贝馆;②微小的敌人:“灰尘”),《语法·修辞·作文》,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文章评改(我的童年),《语法·修辞·作文》,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文章评改(童年记事),《语法·修辞·作文》,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文章评改(一枚珍贵的扇贝),《语法·修辞·作文》,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关于中学作文教学,《语法·修辞·作文》,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1985
释桁,《古文字研究》第十二辑。
关于
马王堆汉墓帛书〔壹〕(集体编纂),北京:文物出版社。
银雀山汉墓竹简〔壹〕(集体编纂),北京:文物出版社。
《语法答问》,北京:商务印书馆。
汉语方言里的两种反复问句,《中国语文》1985年1期(又见于《庆祝吕叔湘先生从事语言教学与研究六十周年论文集》,北京:语文出版社)。
现代书面汉语里的虚化动词和名动词,《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85年5期(又见于《第一届国际汉语教学讨论会论文集》1986年,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
在北京语言学院语言教学研究所成立大会上的讲话,《对外汉语教学》1985年2期。
《语言地理类型学》中译本序,《语言地理类型学》桥本万太郎著,余志鸿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谈文章的生动性和创造性,《编写的语言艺术》,新闻战线编辑部编,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85年。
1986
变换分析中的平行性原则,《中国语文》1986年2期(又见于《句型和动词》,1987年,北京:语文出版社)。
在中国语言和方言学术讨论会上的发言,《中国语文》1986年4期。
悼念王力师,《光明日报》1986年5月15日第二版。
1987
中山王器的祀字,《文物》1987年11期。
评《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与裘锡圭合著),《光明日报》1987年11月5日第三版。
句子和主语——印欧语影响现代书面汉语和句法分析的一个实例,《世界汉语教学》1987年1期。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中国语文》1987年5期(又见于《语法研究和探索》第四辑,1988年,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语文200期纪念刊文集》1989年,北京:商务印书馆)。
现代汉语研究的现状和发展(与陆俭明合著),《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现状和回顾》,北京:语文出版社。
《中国语历史文法》中译本序,《中国语历史文法》太田辰夫著,蒋绍愚、徐昌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在1983年北京大学上古音学术讨论会的发言,《语言学论丛》第十四辑。
1988
说“屯(纯)、镇、衠”,《中国语文》1988年3期。
在“汉字问题学术讨论会”开幕式上的发言,《汉字问题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北京:语文出版社。
关于先秦汉语里名词的动词性问题,《中国语文》1988年2期(本文原以“On the Verbality of Classical Chinese Nouns”篇名发表于美国 Early China,1983-1985年9-10期,由 Edward L. Shaughnessy译为英文)。
汉语,《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读王还《门外偶得集》书后,《语言教学与研究》1988年2期。
北大的校风和学风,《精神的魅力》,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9
望山楚简里的“
鄂君启节考释(八篇)(与李家浩合著),《纪念陈寅恪先生诞辰百年学术论文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长沙帛书考释(四篇),《语言文字学术论文集——庆祝王力先生学术活动五十周年》,上海:知识出版社。
很久、很长、很多,《汉语学习》1989年1期。
*在丁声树先生学术活动追思会上的发言,《中国语文》1989年4期。
《现代汉语名词量词搭配词典》序,《现代汉语名词量词搭配词典》,刘学敏、邓崇谟编著,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在《语言教学与研究》创刊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语言教学与研究》1989年3期。
1990
《语法丛稿》,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中国古代度量衡论文集》序,《中国古代度量衡论文集》,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
关于先秦汉语名词和动词的区分的一则札记,《王力先生纪念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又见于《汉语论丛》,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对当前汉语研究的感想和希望(与吕叔湘合著),《汉语学习》1990年4期。
世界汉语教学学会工作报告,《世界汉语教学》1990年4期。
在第三届国际汉语教学讨论会开幕式上的致辞,《世界汉语教学》1990年4期。
《语言学新探》序,《语言学新探》,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哭昭琛,《王瑶先生纪念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1
词义和词类,《语法研究和探索》第五辑。
“V-neg-VO”与“VO-neg-V”两种反复问句在汉语方言里的分布,《中国语文》1991年5期(本文原以“A Preliminary Survey of Distribution of the Interrogative Sentence Patterns V-neg-VO and VO-neg-V in Chinese”篇名发表于 Journal of Chinese Linguistics,1990年18卷)。
《纪念王力先生九十诞辰文集》序,《纪念王力先生九十诞辰文集》,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
《汉藏语概论》序,《汉藏语概论》,马学良主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2
长沙帛书考释(五篇),《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辑。
*关于“的”字研究的一点感想——在中国语言学会第六届学术年会上的书面发言,《中国语文》1992年1期。
1993
《老乞大谚解》《朴通事谚解》汉文本序,《语文研究》1993年1期。
从方言和历史看状态形容词的名词化,《方言》1993年2期。
*关于“的”字研究的一点感想——在中国语言学会第六届学术年会上的书面发言,《中国语文》1993年4期。
《马汉麟语言文字论集》序,《马汉麟语言文字论集》,马汉麟著,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4
关于语法研究的两点感想,《九十年代的语法思考》,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
1995
《朱德熙古文字论集》,裘锡圭、李家浩整理,北京:中华书局。
《望山楚简考释》,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编,北京:中华书局。
1998
朱德熙先生在香山语法会议上的讲话[1],陈建民整理,《语言文字应用》1998 年第1期。
1999
《朱德熙文集》(五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9月。
2001
《朱德熙选集》,《20世纪现代汉语语法八大家》丛书之一,袁毓林编,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
2010
《朱德熙文选》,袁毓林、郭锐编选,北大中文文库,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语法分析讲稿》,袁毓林整理,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3
古文字考释三篇,《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五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20
“的”字的方言比较研究,《语言学论丛》第六十一辑,北京:商务印书馆。
朱德熙先生1984年在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两次谈话记录稿,邵敬敏记录,《语言学论丛》第六十一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21
《华语教材》,北京:商务印书馆。
注:带*者, 标题为编者所加。
[1] 该文是朱先生1982年6月24日发表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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